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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前董座顧問控公司未發放資遣費 求償98萬餘元敗訴

遠航前董座顧問曾金池控公司未發放資遣費98萬餘元,獲判敗訴。(資料照)

遠航前董座顧問曾金池控公司未發放資遣費98萬餘元,獲判敗訴。(資料照)

2021/08/23 14:0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董事長顧問曾金池,不滿公司前董事長鄭晴文前年4月10日以口頭通知自隔日起不用上班,卻未發放資遣費98萬餘元,提告請求給付。北院認為曾提告並無理由,近日判決敗訴;可上訴。

曾金池主張,自己從2014年5月31日起擔任遠航董事長顧問,然而,郭晴文前年4月10日口頭告知自隔天起不用上班,而薪資、勞保、健保雖計算至同年月30日,卻未依勞基法規定發放資遣費。

曾金池認為,他在被通知解雇當天,已口頭告知遠航違反勞動契約,並依他月薪18萬元計算,要求遠航給付資遣費98萬餘元。

遠航解釋,曾金池獲聘為董事長顧問後,公司對外均稱曾為公司「營運長」,負責綜理公司各項營運事務,職務性質屬「委任關係」的經理人,與遠航間並非僱傭關係,無法依勞基法請求資遣費,且公司還曾給曾離職金100萬餘元。

遠航並指,曾金池知悉遠航業務祕密,卻在外涉立創源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其營業項目為「投資顧問業、航空器及其他零件批發業、不動產租賃業」,顯然違反經理人忠實義務。

北院指出,曾金池雖主張自己口頭告知因為遠航違反勞動契約,但遭遠航否認,加上曾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因此不論雙方是勞動契約或是委任契約,均已於前年4月30日合意終止,判曾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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