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無預警停飛抗罰300萬 法院批:將飛航事業經營當兒戲
2021/03/11 20:0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遠東航空前年12月13日無預警停飛,事後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違反「民用航空法」裁罰300萬元罰鍰,同時撤銷營運許可證。遠航訴願雖獲廢除撤銷許可證處分,但遠航不服依舊被裁罰,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處分並無違誤,痛批遠航「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今判遠航敗訴;可上訴。
北高行指出,遠航前年12月12日向民航局陳報將於13日暫停營運,12日有在內部與官網發出公告,副總經理甚至開記者會說明,公關副總也同時發送董座張綱維對外公開遺書:「公司也會做破產清算希望解決所有人問題」;故已可清楚確認遠航主觀上自前年12月13日起暫停「全部」國內與國際定期與包機航線營運。
而遠航停止所有航線營運,便是停止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務,卻未事先檢附停業計畫,並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確實有違「民航法」規定,因此,民航局裁罰有據。
北高行認為,民航局開罰前已考量遠航無預警停飛會導致大眾、5百多名滯留在外旅客,以及上千名員工嚴重恐慌,且張綱維也未主動說明,是經民航局要求才出面宣稱「烏龍一場」,可見遠航將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飛航事業經營視為兒戲,同時可證明遠航治理與內部控制失靈、漠視消費者權益,嚴重侵害特許經營權的公共利益,對國內航運作業造成嚴重衝擊,因此遭裁罰3百萬並無違誤,判遠航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