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察酒駕被記大過 主管連坐處分
屏東縣警林姓員警酒駕自撞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縣警局決定記大過,並連坐處分。 (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警局林姓警員酒後騎機車因不勝酒力自撞受傷,民眾報案將林男送醫,酒測值高達1.01毫克,除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縣警局決定先記一大過懲處,並將追究主管監督不週之責。
林姓員警18日下班時間於晚上9點多從友人住處飲酒後,獨自騎機車回家,卻因不勝酒力失控自撞路邊圍籬,林男倒地受傷,民眾發現後趕緊報案將傷者送醫,員警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竟高達1.01毫克,明顯超標。
屏東縣警局今天表示,林員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酒駕上路,實屬不該,除了依公共危險罪將林員送辦外,並先記一大過懲處,再追究所屬單位主官監督不周之責,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