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旅社賺錢不誠實繳稅 老董欠稅3348萬被管收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身兼多家公司董事長的賴姓男子,出售房產、轉讓旅舍所得高達6千多萬元,卻不誠實繳稅,欠稅及罰鍰合計3348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後,行政執行官調查賴男有賺錢及房租收入,卻不繳稅,且行蹤不明,昨拘提到案後,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獲准。
據了解,53歲的賴男是正禾國際物業等多家公司負責人,他在2010年間出售47筆位於台北市及新北市的房產,獲利超過3000萬元,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查獲漏報利息及財產交易所得,予以追課1275萬餘元綜合所得稅,並裁處1倍罰鍰。
另外,賴男於2013年間轉讓三重區旅社,價金超過3000萬元,卻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亦被國稅局追課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合計495萬餘元。
新北分署指出,由於賴男均未於期限內繳納,國稅局於2006年間陸續移送新北分署執行,金額合計3293萬餘元,新北分署執行他銀行存款及國稅局退稅抵繳,僅徵起將近20萬元,尚欠3348萬餘元(加計利息)。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賴男出售房產及旅社的所得款項,大部分由公司員工提領現金,去向不明,且自2015年11月起,他每月均有租金收入1萬5000元,卻不用以繳納欠稅。
行政執行官還發現,賴男至少擔任5家公司董事長,其營業項目包括旅店、開發、物業及資產管理等,該5家公司亦均有欠稅記錄,少則數百萬元,多則2000餘萬元,顯見他存心惡意欠稅。
新北分署指出,2016年間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賴男當年底即辦理離婚登記,行蹤不明,在行政執行官用心追查下,終於在昨天拘提到案;但他雙手一攤表明沒法提出清償計畫。
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賴男告訴法官因中國旅客不來,造成旅社跳票,用於裝修旅社費用亦高達1億多元,還要償還外面欠款,因此無能力繳稅,而他雖已離婚,但仍須與前妻一起照顧就讀小一雙胞胎子女,還要給前妻生活費或借錢給她付房租,不宜管收。
法官不採信賴男辯詞,認定賴男「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裁定管收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