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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531萬 脫產還出國旅遊血拼 婦人管收3個月

郭姓女子(圖右)因欠稅不繳被管收。(記者王定傳翻攝)

郭姓女子(圖右)因欠稅不繳被管收。(記者王定傳翻攝)

2021/08/18 18:0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郭姓女子因欠繳9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531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於國稅局調查逃漏稅時,趁機將金錢及房產脫產給其前夫及媳婦,並經常出國旅遊及刷卡消費,卻不繳納欠稅及罰鍰,昨日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郭女3個月獲准。

新北分署指出,郭女於2006年6月間離婚,2010年初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查獲,郭女於當年5月夫妻合併申報9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漏報其前夫林男利用2人女兒名義成立的記帳士事務所分散執行業務所得795萬餘元,據以追課本稅246萬餘元,並處以1倍罰鍰。

郭女申請復查,主張她與前夫已離婚,請求撤銷其補稅;國稅局認為2人配偶關係於該年度仍存在,駁回其復查申請,因郭女於復查決定後,未於繳納期間內繳納,國稅局於2013年11月間將本案移送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多次執行郭女銀行存款及畸零股票、股利等,僅徵起2萬餘元。

新北分署指出,郭女於2016年6月間雖曾表示要辦理分期繳納,卻一期未繳,僅在隔年每月自動繳納3000元,期間1年餘,合計繳納6萬餘元,尚欠545萬餘元(加計滯納金及利息)。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郭女在國稅局通知其前夫及女兒調查本件逃漏稅前1年,仍匯款30萬元給其前夫,並透過其妹婿經營的公司簽發支票,支付其前夫200萬元;於國稅局調查後,隔月即交付現金給200萬元給其前夫,並將借名登記在其女兒名下、坐落樹林區的房產,以「假買賣」方式過戶給其前夫,隔年再由其前夫轉賣予第三人。

新北分署另發現,郭女之後多次將存款及勞退金轉帳給媳婦,金額合計超過200萬元,且她近5年多次出國旅遊,地點包括杭州、香港、廈門、桂林、韓國、日本、琉球及布理斯本,並經常在國內外刷信用卡消費,消費品項包括服飾、美容、醫美、精品等,總消費金額達60餘萬元。

行政執行官於今年8月17日詢問郭女後,仍不願繳納,當日聲請新北地院管收3個月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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