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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禿鷹案 前金檢局長更三審判6月遭撤銷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左)被控檢調將搜索勁永的消息洩漏給股市金主、作手等人,更三審被依洩密輕罪判刑6月並得易科罰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資料照)

前金檢局長李進誠(左)被控檢調將搜索勁永的消息洩漏給股市金主、作手等人,更三審被依洩密輕罪判刑6月並得易科罰金;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資料照)

2021/08/16 11:3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喧騰一時的勁永公司股市禿鷹案,金管會前金融檢查局局長李進誠被控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的消息給股市金主、作手等人,以打壓勁永股價,股市禿鷹集團再放空勁永股票而獲利。高等法院更三審雖認李犯後態度不佳,不過適用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規定,減刑後依洩密輕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雖指李進誠只構成洩密罪,然而,李進誠洩密與他人獲取不法利益是否具關連性?又,是否構成貪污罪?仍待調查,因此,將全案撤銷發回。另由於更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李貪污部分無罪,若未來更四審維持同樣認定,依速審判法第8條規定,貪污部分將無罪確定,不能再上訴最高法院。

纏訟16年的股市禿鷹案件爆發於2005年,當年被檢察界看好的前檢察官李進誠,以台北地檢署查緝金融犯罪主任身分,出任剛成立的金管會首任檢查局長。未料,高等檢察署「查緝黑金中心」(最高檢特偵組前身)偵辦股市「勁永案」時,查到李也涉入本案。

檢方指,李進誠疑似洩漏檢調即將搜索勁永的消息給股市作手陳俊吉、金主林明達等股市禿鷹集團成員,用以打壓勁永股價;股市禿鷹集團後來也趁機放空大量勁永股票,分別獲利數百萬元不等。檢方最後依洩密、圖利等罪將李等7人起訴。

刑事一審雖僅認定李進誠獲招待2萬5000元,未放空股票獲利,但他身為金檢局長,具有公務員身分,卻與林明達等人至酒店飲宴並洩密,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重判10年;二審同樣認李行為嚴重敗壞官箴,始終否認犯行而未見悔意,依圖利罪判刑9年6月。

更一審改認李進誠僅涉洩密罪,輕判8月;但更二審又認李涉貪污罪改判6年;更三審則指李觸犯洩密罪,但本案審理冗長,李適用2007年公布的減刑條例、速審法減刑規定,兩度減刑後,改判李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6萬2千元。

至於本案其他被告,陳俊吉更一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緩刑5年,因未上訴已確定;同案另5名被告,股市作手林明達、證交所專員張錫寬等人,各繳交犯罪所得,一審判刑7月至3年10月不等,准予2至5年緩刑,同樣未上訴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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