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7號道反徵收自救會控告瀆職 鎮長:依法行政
竹山鎮7號道路反徵收自救會會長廖秀仁(右1)率領近20名地主到南投地檢署按鈴控告鎮長陳東睦瀆職。(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竹山鎮7號道路反徵收自救會成員近20人,下午到南投地檢署按鈴控告鎮長陳東睦瀆職,理由是他未依計畫書記載的完工時間內完成道路開闢,地主依法可收回土地,但公所仍執意在明日先行動工第一段。鎮長陳東睦回應,7號道路開闢一切依法行政,公所也盡一切最大的努力溝通,不懂為何會被告瀆職。
7號道路反徵收自救會由會長廖秀仁率隊,帶了近20名土地在7號道路計畫範圍內的地主,到南投地檢署按鈴控告鎮長陳東睦瀆職。廖秀仁說,7號道路是在省府時代即1988年徵收土地,要開闢7號道路,但至今未開闢,依土地法第219條規定,私有土地的地主可繳回徵收款項收回土地。公所卻未依該法規定執意要開闢該道路,因此才會集體來按鈴申告。
廖秀仁也說,公所5日開說明會,明天10日就要動工第一期工程,該路段雖無房子,但公所試圖先動這一段,讓道路闢建變成既定事實,接下來就讓地主被迫要拆屋,無處可去。況且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今年的會議也決議,請公所說明該道路闢建的必要性和弱勢居民安置計畫,但公所還是執意要開闢。
對於反徵收自救會成員控告其瀆職,竹山鎮長陳東睦表示,公所一切依法行政,地方要求路線外移,內政部審查外移線時附加3個但書,包括:地主領取的補償費全數繳回、新路線縣府須出證明確認變更不影響水利整治和沿岸居民土、變更後未面臨建築線部分,縣府須將因應對策納入計畫書,公所努力協調也無法完成但書要求。
鎮公所也說,該道路1988年核定徵收後,其實曾有開闢一小段,而非該路都未依計畫闢建,而自救會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訴訟,法院也裁定駁回聲請,才決定工程分段分區處理。
按鈴控告的竹山鎮民都出示身分證,證明自己是竹山鎮民,誓死捍衛權益。(記者陳鳳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