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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著「黃金署長」黃季敏參訪法國 8名消防署職員惹貪污官司

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

前消防署署長黃季敏。(資料照)

2021/08/06 11:5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因貪污案一審被判刑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現於二審審理中;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發現黃季敏曾在2005年初,以查驗設備的原廠之名,接受廠商招待帶8名消防署職員至法國阿爾卡特公司參訪,為此告發8人貪污;台北地檢署調查,8人只是受黃季敏指示出國出差,認定沒貪污犯意,今將8人不起訴。

北院審理黃季敏涉貪案時,查出黃季敏於2005年初曾接受廠商招待,率8名消防署職員至法國參訪,名單包括標案承辦人、政風室及會計主管等8人,參訪期間的食宿等開銷則由投標廠商全額支付,不法利益合計約27萬元。

北院質疑8人違法接受廠商招待,向北檢告發8人涉貪;不過檢方調查發現,8人均是聽從黃季敏指示才出國出差,標案決策者也是黃季敏,其他人不知道標案細節,也不清楚出差行程及食宿等安排,認定8人沒有犯意。

自2002年9月開始至2009年間,黃季敏擔任消防署長及兼任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副執行長,2016年7月自署長一職退休。黃季敏被控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中受賄2076萬,另於「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圖利廠商1207萬元。檢調當年搜索黃季敏住處時,查扣17塊金磚、11塊金條,重量近20公斤,黃因此被外界謔稱為「黃金署長」、「最貪消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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