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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主任企圖性侵助理女友 遭判1年10月確定

某議員辦公室主任企圖性侵助理女友,判1年10月確定。(情境照)

某議員辦公室主任企圖性侵助理女友,判1年10月確定。(情境照)

2021/07/30 11:2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議員辦公室主任藉口酒醉,借住男助理的女友家竟性侵女方,幸女方大叫驚醒男友,主任才罷手;女方事後不堪受辱,試圖輕生,幸男友發現緊急送醫。刑事一、二審均認主任犯行明確卻否認,但考量已賠償女方20萬元,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2019年9月28日凌晨1時許,已婚主任一行人先赴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某酒店飲酒,接著主任與助理情侶3人轉往附近錢櫃KTV飲酒唱歌至清晨6時,主任當下向助理情侶自稱酒醉而無法自行返家,希望先在助理的女友家休息。由於女方認為主任是男友的友人,不疑有他,同意借住。

3人回到住處後,主任與女方繼續飲酒,女方接著拿出棉被放在沙發上供主任休息,自己則回到床上與男友一同就寢。然而,主任後來見女方熟睡,企圖性侵,幸女方嚇醒推開主任並大叫主任名字,驚醒睡在一旁的男友,主任這時才罷手。

不過女方第一時間並未報警,直到幾天後試圖輕生遭男友發現緊急送醫,才報警處理。

女方在北院審理時證稱,她當下聽到主任鼾聲,認為主任已經熟睡,所以有跟男友發生性行為,因此睡覺時沒有穿內褲,後來感覺有人壓在身上,還企圖性侵,張開眼睛發現是主任,立刻大叫驚醒男友。

但主任辯稱當下已經喝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只記得醒來時躺在床上,助理情侶分別躺在他的左右兩側;辯護律師也說,主任有裸睡習慣,且本案除女方片面指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主任性侵。

北院一審與高等法院二審均採信女方說法,加上女方還能明確指出主任內褲顏色,認為若非親身經歷無法編撰情節,並痛批主任為滿足一己獸慾,企圖性侵女方,還矢口否認犯行,屬犯後態度不佳,但考量主任已賠償20萬元,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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