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外伏擊婦人 前科犯堅稱隨即犯案被判刑
謝男在士檢外伏擊婦人;士院考量謝男並未吐實,且為累犯,依傷害罪判刑7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今年4月9日上午10時許,前科犯謝家愷在士林地檢署偵查大樓大門口,毆打坐輪椅準備出庭的六旬老婦,謝男犯案後立刻赴派出所自首。謝男在偵、審期間均辯稱隨機犯,否認受到指示,但未獲士林地院採信,反被認定並未吐實,被依傷害罪且為累犯,判入獄7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6歲謝男當下見王婦由律師推著輪椅陪同前往士檢出庭,抵達門口時,竟在地檢門口朝王婦噴辣椒水,還持鐵棍痛毆,導致王婦左腳骨折並有撕裂傷,左眼也有化學性灼傷。但謝男堅稱是自己犯案,否認有共犯也沒有受人指使。
士院根據監視器畫面發現,謝男案發前已在場埋伏,且謝男手機內照片有王婦受害前搭車照片,因而認定王男並未吐實,傷害並非隨機犯案,另謝男曾因賭博遭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但未滿5年,卻再次犯罪,可見犯罪執行無法使謝男產生警惕,故依照累犯規定加重其刑。
士院審酌謝男與王婦素不相識也無仇隙,卻無故訴諸暴力、無視法紀,在士檢偵查大樓門口,持辣椒水、鐵棍等物傷害王婦,即使謝男承認犯行,但仍就犯罪動機避重就輕,導致王婦惶惶不安也無意和解,另考量王婦所受傷害至今無法痊癒等情,依法判決,並沒收已扣案的辣椒水、鐵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