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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壽川羈押禁見照批公文 律師被停職聲請釋憲不受理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前)被羈押禁見期間仍能批公文,檢方查出為其辯護律師協助。(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永豐金控前董事長何壽川(前)被羈押禁見期間仍能批公文,檢方查出為其辯護律師協助。(資料照,記者塗建榮攝)

2021/07/16 21:4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永豐餘集團實際負責人何壽川,2017年間涉入金融控股公司法,羈押禁見在台北看守所內,其律師余明賢被控趁著律見機會,夾帶公司公文給何批閱,行為經律師懲戒委員會討論,決議停止執行律師職務4月。余明賢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16日決議不受理。

余明賢聲請釋憲主張,相關法律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侵害人民訴訟權、表現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工作權及一般行為自由,且已逾越必要程度、違背法官保留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逾越母法授權及平等原則。

大法官指出,余明賢聲請釋憲的法律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不得當作解釋客體。

其次,「刑事訴訟法」關於羈押禁見規定,原則上禁止與外人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惟基於受羈押人的訴訟辯護權利考量,得例外讓律師與當事人會面及討論所委任訴訟案件,並得傳遞或交付與承辦案件有關的書狀。大法官認為,律師如果以討論承辦案件之名,而傳遞或交付受任案件以外的文書或物品,已與羈押禁見的原則有違,非辯護權行使範圍。

大法官強調,余明賢並未具體敘明相關規定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不符合「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受理要件,故決議不受理其聲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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