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永豐金弊案辯結 何壽川是否有罪11/20揭曉

時任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是否有罪,將於11月20日揭曉。(資料照)

時任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是否有罪,將於11月20日揭曉。(資料照)

2020/09/26 12: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時任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遭控在位期間涉嫌主導挪用、超貸金額逾2.57億美元(約台幣78億元),被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特別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案經台北地院3年期間密集審理已辯結,訂11月20日宣判,何壽川是否有罪屆時將揭曉。

起訴指出,何壽川涉嫌在任內與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共謀,由何指示下屬在無擔保品的情況下,違法融資給三寶集團,另以預付租金名義挪用永豐餘投控、元太科技資金,投資李位在中國上海的一七八八大樓,總計動用逾2.57億美元進行個人投資。

北檢痛批何壽川「將上市櫃公司資產當作私人金庫」,且無悔意,2017年8月17日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特別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嫌,將何提起公訴。何當日獲北院裁定4億元交保,永豐金只花80分鐘便湊齊,透過5輛載著保金的車輛抵達北院門口,可見其資歷確實不容小覷。

至於本案其餘被起訴者包括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娘廖怡慇(李俊傑妻子)、何壽川特助陳佳興、永豐金董事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

全案歷經北院3年多時間密集審理,何壽川委任律師於辯論終結時強調,包括永豐金控、永豐金租賃、永豐餘等,均透過律師表示在本案中未獲任何損害,反而獲得高額利潤,因此非常不解一群人幫公司賺進逾20億元,為何遭起訴。合議庭庭末諭知全案11月20日宣判。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