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毒助性性侵逃家少女 判7年6月
高雄地院判呂男7年6月。(資料照)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新北一名11歲少女小玲(化名)和大她1歲的乾姊相約蹺家,南下高雄找乾姊的網友呂姓男子,3人投宿旅館同住一房,呂男被控在小玲面前,先和其乾姊吸毒性愛,還趁機偷摸躺睡一旁小玲的下體,呂男又帶小玲到另一家旅館,並泡毒品咖啡包供小玲喝下,趁意識不清時性侵,被害人家人輾轉得知逃家女兒在高雄旅館,報警救人並告呂男性侵,高雄地院判呂男7年6月。
對於少女小玲指控他連續2次餵毒性侵,被告呂男矢口否認,辯稱2019年10月間,他和2女一起向藥頭買毒咖啡包後才進旅館,當時把毒咖啡包放在旅館房間桌上,指稱2女自己拿去泡水喝,並且都知是毒咖啡包,他坦承曾用手摸小玲下體,對方清醒也未拒絕,但推稱不知2女未滿14歲,以為已經17、18歲,雙方各說各話。
判決書指出,呂男經由網路認識未成年女子,即小玲的乾姊,2少女相約蹺家並自北部前往南投暫住數日後,再與被告相約在高雄見面,1男2女一起投宿高市某旅館,被告明知2少女未滿14歲,竟轉讓禁藥並對違反少女意願性交,買毒品咖啡包加水沖泡後給少女飲用,待被害少女因毒品藥效發作,引起中樞神經興奮及性興奮,再脫去小玲衣物後,以手摳、口舔其下體。
待少女乾姊因故先行離去,呂男又帶小玲改投宿位另一間旅館,被小玲指控又沖泡毒品咖啡讓她喝下,喝完後全身發熱、頭暈,意識漸漸模糊,感覺對方脫掉全身衣服,後來就不醒人事,醒來時覺得腹部、下體疼痛,認為自己遭侵犯,小玲的褲底內層均檢出被告DNA。
呂男供稱他是第一次和2名少女見面,不知對方尚未成年,委任律師表示被告與小玲飲用毒咖啡包,並非以要發生性行為為目的,可能僅是好玩、喝喝看的心態,施用後被告先和乾姊發生性行為,小玲躺在旁邊,被告才會猥褻,不該視為藥劑強制性交,僅是轉讓毒品與乘機猥褻,但不為法官接受,仍判他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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