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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稱「我受不了」 女孩向安親班老師求救揭發姑丈性侵獸行

中年男子阿被控性侵年僅11歲的外甥女,高等法院判阿志應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中年男子阿被控性侵年僅11歲的外甥女,高等法院判阿志應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資料照)

2021/07/09 20: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宜蘭中年男子阿志,被控載年僅11歲的外甥女小婷從安親班回家,竟在住家地下停車場將她性侵,因她不停哭泣抵抗,阿志還將她打傷,小婷痛苦萬分,隔天告訴安親班老師此事,哭稱「我受不了」,全案才爆發;高等法院判阿志應賠償小婷50萬元,全案確定。

檢方起訴指稱,小婷(化名)自國小一年級開始寄養在姑姑家,她下課後會先到安親班接受課後輔導,傍晚再由姑丈阿志(化名,約40歲)載她回姑姑家。

不料,2018年12月底,阿志傍晚到安親班載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小婷回家時,發現小婷雖然才11歲,身材已發育良好,竟起色心,如常載她返回住家地下停車場時,在轎車的後座將她性侵,還恐嚇若張揚就要打她。

小婷對姑丈阿志性侵她一事,難過得無法入睡,一直隱忍到隔天下午才告訴安親班老師,老師立即報警,並依性侵害案件對小婷採驗相關事證,結果在小婷的內褲底底層、外陰部等處都到阿志的DNA檢體,要求阿志賠償150萬元。

警方傳喚阿志到案,否認犯行,但警方對他測謊,發現他測謊有不實反應,阿志辯稱,小婷誣賴他,也要求小婷接受測謊。

高等法院認為,小婷與阿志無恩怨,且阿志是她的姑丈,並無誣陷道理,且從偵查、法院證詞均一致,另綜合此案性侵害檢驗事證、阿志未通過測謊等事證,認定阿志性侵小婷,且造成她身心痛苦,判他應賠償5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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