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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排違停不聽勸被開單 男竟闖派出所大吼大叫

男子衝到通霄派出所廳舍吼叫滋擾,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判罰他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男子衝到通霄派出所廳舍吼叫滋擾,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判罰他3000元。(翻攝google街景)

2021/07/08 20:1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錢姓男子前往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上1家便利商店買飲料,違規併排、停在車道上,經通霄警分局通霄派出所穿著便衣的警察告誡不聽,通知同事前往開單告發,錢男不爽,竟衝到派出所廳舍吼叫滋擾,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苗栗地方法院判罰他3000元。

錢男於今年4月13日下午2點半許,開車前往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上1家便利商店買飲料,但他將車輛違規併排、停在車道上,被通霄派出所穿著便衣的巡佐看見,該名巡佐上前告誡錢男已違規,請錢男將車駛離,並通知派出所同事前來,依法開單告發。

未料,錢男不爽遭取締,竟衝到通霄派出所廳舍內,大聲喧嘩,經員警勸阻,仍不斷大聲吼叫,警方遂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滋擾行為將錢男送辦。

錢男辯稱,當天有一名穿著便服、自稱警察的人員告知他違規停車,他只是臨時停車下車購買飲料並等店家找零錢,他也回覆對方「好,我馬上就離開了」,結果對方就對他很不客氣,所以他才到派出所確認身分並跟對方理論。

但法官認為,錢男因不滿員警上前勸導並要其駛離車輛,嗣後竟至通霄派出所大聲喧嘩滋事,又若真如錢男所辯僅為釐清取締員警身分而至派出所確認,也無需以大聲喧嘩方式,且經在場員警制止後仍不斷大聲吼叫,錢男主觀上顯有藉此特定事端擴大發揮,顯然已干擾警察機關安寧秩序而超越一般人所能容許之合理範圍,錢男所辯,顯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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