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俏秘書申訴性騷擾 公司不處理挨罰10萬、老闆被公布全名

最高行政法院判該公司敗訴確定。(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判該公司敗訴確定。(資料照)

2021/07/03 23:51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女秘書小惠,2018年間向公司申訴老闆阿明(化名)性騷擾,但公司以2人當時是在親熱、不巧被老闆娘看到才引發事端為由,未進行調查訪談。新北市政府指公司未依法啟動調查程序,不只開罰10萬元,還公布老闆姓名。公司不服,興訟抗罰,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不管是性騷擾或親熱,公司都有調查的義務,日前判其敗訴。

小惠在一間顧問公司擔任秘書,2018年間向公司申訴,指控老闆阿明對她性騷擾,包括強吻、毛手毛腳、襲胸、身體磨蹭等行為。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未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展開調查與訪談。

小惠不滿,向新北市勞工局提出申訴,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後,認定該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成立」,裁處10萬元罰鍰,並公布阿明全名,令立即改善。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案發當日是阿明與小惠親熱,因為阿明老婆碰巧出現撞見,與小惠發生爭執,才引發性騷擾爭議,事實釐清相當簡易,不用特別調查,所以沒有訪談紀錄。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公司於知悉員工反映遭性騷擾情事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應啟動調查機制並進行積極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至該性騷擾事件經調查後是否成立,另當別論。

合議庭強調,小惠既然已經提出性騷擾申訴,不論她和阿明之間是婚外情親熱或是性騷擾,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負有調查與訪談的義務,既然公司沒有踐行此程序,就屬違法,被新北市政府裁罰理所當然,故判其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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