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尉排長性侵女同袍被判刑4年、不服遭撤職提告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姓中尉排長性侵女同袍小美,過程中還嘲笑女方「妳下體都那麼濕了,妳還說不要」;新竹地院審結,本月8日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4年徒刑;可上訴。林男另因犯下本案遭軍方以原處分撤職、停役,他不服,興訟抗罰,全案現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林男、小美情侶等3人都在軍中服役;一次林男想借用情侶承租的套房,但小美的男友因故無法陪同,僅由小美於前年8月21日帶林男回租屋處;林男入房後見小美心情不佳在陽台抽菸、啜泣,隨即假安慰、真性侵。
林男到案後堅稱與小美是合意性交,雖小美一度表示「不要」並抗拒推人,但他認為只是女性的矜持,且若他硬上小美,小美大可以揮動雙手及踢腳方式抵抗,為何2人均無明顯外傷?
但小美指控林男硬是褪去她的下半身衣物,再掏出陰莖摩擦陰道外後插入,林男射精前還潮笑她「下體都那麼濕了,還說不要」;小美並說,當時正在南部受訓的男友得知後她受害後,透過電話質問,林男卻推稱「小美在鬧」、「小美說的都不是真的」。
竹院認為,小美對受害時間、地點、手段、方式等重要情節均能詳實供述,若非親身經歷,如何能在案發後1年8月由竹院審理時仍可具體證述,加上林男自稱與小美並無夙怨,小美自無必要誣指林男犯罪,審酌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事後猶否認犯行等情,本月8日依法判刑。
林男另經部隊行政調查,被依原處分決議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自2019年9月6日生效;林男不服,向國防部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考量竹院刑事實認定結果牽涉本件林男有無「實施性侵害」行為,為免裁判歧異及勞費重複調查,一度裁定本件在竹院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現因竹院認定結果既出並已宣判,北高行將排定庭期後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