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散播不實疫情 東檢諭知4萬繳國庫、緩起訴
台東縣柯姓男子涉嫌在臉書帳號散播不實疫情,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1年、並附加應繳納4萬元予國庫,及參加法治教育2次。圖為台東地檢署。(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地檢署今早上接獲台東縣調查站通報柯姓男子疑似在臉書帳號散播不實疫情,指派檢察官陳薇婷偵辦,傳喚柯嫌疑到庭後,柯男同意當庭於臉書刊登澄清訊息,檢察官諭知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並附加應繳納4萬元予國庫,及參加法治教育2次的條件,全案立即偵查終結。
台東縣調查站通報,柯疑似在臉書公開網站上散播等有關疫情之不實訊息、謠言:「我們老闆早上說記者跟他說490,然後11點多的時候老闆收到他朋友傳給他的訊息,剛聽朋友說今天會報333例(有可能是假新聞),結果今天果然報確診333,那更說明了實際數字是490,你們這些上位者再說謊阿,歡迎高調分享。」
因柯在臉書所散播之不實疫情訊息,係於不特定人均得公開閱覽的臉書網站上散播,可能因此令人質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日公布的確診案例引恐慌。為防止錯誤訊息於坊間漫延,影響防疫工作,檢方分案後,隨即於今日下午傳訊柯男到庭,以被告涉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之散播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之不實訊息罪,事證明確,然考量其到庭應訊後,已當庭於同一臉書帳戶張貼澄清訊息,就先前所散播之不實訊息予以導正,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並附加相當條件,除予以適當儆懲以外,並遏阻不實訊息持續漫延。
東檢呼籲正值全民抗疫、防疫重要時刻,相關疫情訊息,應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相關主管衛生機關查詢,勿輕信、轉傳或加工不實訊息,以免造成公眾恐慌,並影響各項防疫作為。網路通訊媒體不明來源之相關訊息,切勿輕信,更應詳予查證,如有刻意散布不實疫情訊息者,本署必將秉持速辦、嚴查之原則,積極調查不法,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以免擔負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