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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在社區內趴趴走被罰25萬 男不平:機師違規只罰30萬!

蕭男居檢期間在社區「趴趴走」被罰25萬元,他大喊不平、裁罰違反比例原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資料照)

蕭男居檢期間在社區「趴趴走」被罰25萬元,他大喊不平、裁罰違反比例原則,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被駁回。(資料照)

2021/05/24 15: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蕭姓男子去年3月20日自美國返台,依規定須居家檢疫至4月4日,期間他跑到社區大廳櫃台拿信、社區咖啡廳用餐,被桃園市政府裁罰25萬元,蕭男大表不平說,他只有在社區內拿信、吃飯,第1次就被罰25萬元,有機師違規重大也僅罰30萬元,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他向桃園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蕭男違規事實明確,桃市府裁罰亦有據,駁回蕭男之訴。

蕭男居檢期間,被警方查獲於3月25日擅離居檢處所,到社區大廳櫃台拿信,晚間6點半又到社區咖啡廳用餐,直到7點20分才返回住所,桃市府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裁處25萬元。

蕭男對裁罰感到不平,提出訴願被駁回,改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他說,居檢期間僅有某天到社區咖啡廳吃1碗麵,順便拿信就回家了,卻被說有到大樓中央服務處,且首次違規就被罰25萬元,機師違規情節嚴重也才罰30萬元;桃市府主張,罰鍰除審酌擅離時間,應衡量接觸人數、活動範圍、出入公共場所等,蕭男擅離住所2次,並搭乘社區共用電梯,領信、用餐均有接觸社區工作人員,其他人可能在不知情下,使用他坐過的位子,提升傳染他人及社區感染危害,裁處25萬元並無不當。

判決指出,蕭男到大廳領信、咖啡廳用餐均有影像為證,市府根據他擅離時間裁罰最低10萬元,又衡量出入場所與人有近距離接觸,加重處罰15萬元,合計25萬元,裁罰難認有違行政罰法及比例原則,駁回蕭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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