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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槍殺2人判無期罕見交保 兇嫌籌到保釋金卻被押起來

男子王加文(見圖中)20年前在柬國槍殺姨丈劉有誠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高院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罪;高院更三審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男子王加文(見圖中)20年前在柬國槍殺姨丈劉有誠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高院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罪;高院更三審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2021/05/23 06:30

首次上稿 05-22 22:54
更新時間 05-23 06: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幫派份子王加文(改名王少樑)多年前被提報流氓管訓,交保後卻潛逃柬埔寨,投靠毒犯劉有誠,兩人成為結拜兄弟,而後王加文不滿毒品利益分配不均,涉嫌於2001年間槍殺劉有誠與劉妻,還找其他結拜兄弟一同埋屍。高院更三審12日判王男無期徒刑,諭知70萬元交保,到了20日,他終籌到錢,未料,合議庭改變心意,裁定續押。

更三審認王加文犯連續殺人重罪,12日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卻罕見未裁定羈押,僅諭知70萬元交保,並應於每日晚間9時前至派出所報到。因當時銀行多已關門,王加文無法於當日下午5點30分前籌足70萬元,被羈押。

王加文請親友覓保,到了20日終於籌足70萬元,趕緊向高院聲請依原裁定的強制處分,准予他具保停止羈押。

此時,原本裁定交保的合議庭突然改變心意,直指王加文犯罪嫌疑重大,且被判處無期徒刑,一般被告面臨此極重刑責,考量趨吉避凶、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依一般正常人合理判斷,極可能為規避刑罰而妨礙審判、執行,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因此王加文有法定羈押原因。

合議庭解釋,雖然前次訊問曾經准許具保,惟王加文當時覓保無著,因而裁定執行羈押,故原具保裁定已失其效力,並無任何拘束力可言。目前是否准許王加文具保停止羈押,仍應審酌一切情事再認定。

合議庭斟酌王加文所涉的殺人手法,是持槍朝被害人頭部射擊,且為連續槍擊殺死2人,所犯為犯罪情節重大之罪。另考量他是從中國解送回台,本案才得以訴追審理,為免造成國家刑罰權難以實現的危險,並衡諸其人身自由,二者比例衡量結果,認目前維持羈押處分屬於適當,最後決定駁回其停止羈押的聲請,可抗告。

王加文被控在柬埔寨槍殺劉有誠及女友,後來在中國涉案被捕,遣返回台後自白殺人,一、二審均被判無期徒刑,後來翻供改稱配合劉有誠「詐死」,未殺人。高院更一審將刑事局自柬國帶回疑似劉男的骨骸送鑑定,因無法鑑定出是人骨,也查無人類的DNA型別,認為無劉男死亡證據,改判王男無罪、更二審也判王男無罪。

但高院更三審依王男在一、二審自白殺人供詞及協助處理屍體的郭男證詞,認定王男涉犯連續殺人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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