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優先 非急迫雙北司法案橋頭院暫緩開庭
2021/05/17 13:21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因應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橋頭地院宣布以防疫優先原則,即日起至5月28日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相關人員住所於雙北司法案件,如非急迫性暫緩開庭。
橋頭地院表示,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包括: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新北市、臺北市,除具有時效性(如被告在押、宣示判決)、緊急性(如強制處分、證據保全事件)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必要之案件,原則上均暫緩開庭。
並停止其他在院內、外所舉辦有院外人員參與之業務或活動,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改期或取消庭期之通知,並建請主動聯繫承辦股,以資因應(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及調解事件。
橋頭地院院為減少非必要人員進出,自14日起入院需完成實聯制及健康聲明書之登記,同時宣導民眾以郵寄方式遞送書狀並善加利用視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