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慶恩案聲請再審遭駁回 高檢署:深感遺憾將提抗告
高檢署3月針對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已故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提出聲請再審,高院認定聲請再審無理由,今將再審案駁回。此案可抗告。(資料照)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佳和實業董事長翁茂鍾被爆與多位司法人員不當交往,高檢署重啟調查相關4大案,針對前百利達銀行台北分行已故經理「諸慶恩偽造定存單案」提出聲請再審,今天卻被高等法院以聲請再審為無理由駁回;對此,高檢署今表示遺憾,將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高檢署今晚發新聞稿表示,高等法院駁回聲請再審的裁定,並未敘明不採納的理由,對此深感遺憾。諸慶恩遭訴偽造文書等案件的偵審過程,相關司法人員一再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使諸慶恩未能獲得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審判,於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為爭取清白而請求檢察官上訴,最終卻因諸慶恩的死亡,最高法院判決不受理,導致諸慶恩始終未能取得企盼無罪的判決,家屬聲請再審之途也因而受阻。
高檢署強調,司法應是為「人民」而存在,高檢署仍將就高院駁回再審的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以平抑冤曲。
諸慶恩於2000年6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涉犯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一審台北地院判決無罪;二審高院於2002年4月改判有罪,依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4月、緩刑3年,商會法部分則判無罪;諸慶恩為捍衛清白而上訴,檢方也針對判無罪部分上訴,但諸慶恩不幸於審理期間的2003年5月24日死亡,最高法院同年8月將檢方上訴判決不受理,諸慶恩的上訴因此被駁回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