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睡不著..」 7旬翁狂砍友人11刀致死 二審仍判18年

案發現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勢區70多歲的老翁許進財,與64歲張姓男子是朋友,兩人在同一農地工作,許男想種菜,張男卻想養雞,兩人因此起衝突,去年5月3日再生爭執,許男持鐮刀砍殺張男11刀,再以「目擊者」身分報案,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刑18年,他上訴二審,改口承認殺人,還強調「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著」,聲明法院輕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一審量刑妥適,維持18年徒刑,可上訴三審。
判決書指出,許進財與死者是朋友,同於中市東勢區大甲溪畔附近農地工作,卻因要種菜還是養雞等意見不同,兩人屢生衝突,許男對死者曾辱罵他髒話而懷恨,去年5月2日上午9時許,兩人又於土地公廟起爭執,翌日(3日)上午5時許,許男持鐮刀,騎腳踏車至農地旁等待,上午7時見張男騎機車抵達,兩人再起爭執,許男持鐮刀砍張男11刀,見張男體力不支,坐在石頭上,許男把鐮刀藏在草叢,更換鞋子後,騎腳踏車到附近超商報案。
警方偵辦時,許男否認殺人,他宣稱見到張男坐在石頭上,是「目擊者」與「報案人」,至於身上血跡,是攙扶張男時沾上,警方雖未找到凶器(鐮刀),但移送地檢署之後,台中檢方聲請羈押獲准。
案發後20天,羈押中的許男,才引導員警找到鐮刀,但仍否認殺人,台中地院審理時,他還是否認殺人,宣稱案發過程「都不記得了」,台中地院不採信,依殺人罪判刑18年。
許男上訴二審,並於上訴狀中否認殺人,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時,他改口宣稱,「我也不知道我怎麼殺他,那時候在吵架,我也不能說沒有砍他」,「很好的朋友死在我手上,我每天都睡不著」,他認為一審量刑太重,希望二審能判輕一點,另外,檢方也上訴,指一審量刑太輕。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審酌許男已經於二審承認殺人,但仍沒有清楚交代如何行兇過程,以及尚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損害,一審量處18年,尚稱妥適,駁回檢方與許男上訴,維持18年徒刑,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