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槍進法院」? 嘉義地院:人進入參觀 玩具槍被保管
有網友在社群網站「嘉義大小事」,PO出一張「持槍進法院」照片,畫面中一名男子手持疑似長槍走過嘉義地院廣場前。(擷取自「嘉義大小事」臉書社團)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有網友今天上午11時許在社群網站「嘉義大小事」PO出一張「持槍進法院」照片,畫面中一名男子手持疑似長槍走過嘉義地院廣場前,消息傳出後,引發網友議論,隨後嘉義地院證實,確有一名男子手持玩具槍欲進入法院,因玩具槍非屬違禁品,法警在門口處對男子實施安檢後,將玩具槍予以保管,留下個資後,讓男子進入法院,但男子在法院參觀約5分鐘後,隨即離開法院。
警方表示,接獲法院通報後,因男子無故攜帶疑似真槍,且有民眾作證,男子稍早走在嘉義市區馬路上,使民眾心生恐懼,警方下午已找到男子到公園派出所說明,其行為涉及觸犯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
初步了解,男子20歲,無業,住在嘉市西區,警方正對他訊問,以釐清意圖。
嘉義地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照片中出現的男子年約20多歲,戴毛線帽,在今天11點多時進入法院,男子手持玩具槍,槍身有明顯標示「玩具槍」3字,經過法院門口安檢門時,均配合法警檢查流程,並將玩具槍交付法警保管後入內。
洪嘉蘭說,該男子表示要進入法院參觀一下,停留約5分鐘後隨即離去,並非有案件在法院要處理或有何不滿要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