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核二廠除役卡關 告贏新北市環保局
2021/04/26 17:1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電核二核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但新北市環保局否準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因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判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主張,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至於水保法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政府多次違法否準,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準廢水削減計畫,使2個不同計畫案持續無法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解釋,營建工地必須設置沉砂地,用來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的廢水,而沉砂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土保持規範中的沉砂技術、滯洪設施相關,故要求台電檢附水保證明文件的目的,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未違法。
北高行認為,台電申請文件中已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以及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與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但環保局並未說明台電的資料為何無效。
再者,有效的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的所有國家機關均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所核給的開發許可,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
北高行強調,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故新北市政府要求先核准廢水削減計畫,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使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準而與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判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