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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醫為籌辦教會月花30萬元租屋 卻拖欠房租遭判賠百萬

    前大法官兼名醫顧天倫被控拖欠房租,北院判他與同為被告的教會應將房屋返還房東,並給付182萬元的欠繳租金、遲延遷讓返還房屋違約金,以及房屋騰空前應按月給付房租30萬餘元。(示意圖)

    前大法官兼名醫顧天倫被控拖欠房租,北院判他與同為被告的教會應將房屋返還房東,並給付182萬元的欠繳租金、遲延遷讓返還房屋違約金,以及房屋騰空前應按月給付房租30萬餘元。(示意圖)

    2021/04/26 12:5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曾替大法官治病的名醫顧天倫,為籌辦教會月花30萬餘元租屋,卻被控拖欠房租,遭房東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去年9月24日宣判,判顧與同案被告「中華基督教靈性育成事工協會」應將房屋騰空返還,還要給付欠繳租金、遲延遷讓返還房屋違約金共182萬餘元,以及房屋騰空前應按月給付房租30萬餘元。由於雙方均未上訴,全案已定讞。

    人在國外的房東透過律師主張,雙方2018年7月17日訂立房屋租賃契約,顧租下位於北市基隆路康和大樓的11樓房屋提供教會使用,月租金28萬餘元,並須支付管理費2萬餘元,總計每月30萬餘元費用應匯入房東所指定的帳戶,若有延遲,次月1日每日加計未付租金的1%當違約金,保證金則是51萬元,若租約終止還未遷出,每日要賠1萬餘元違約金。

    然而,房東自2019年8月起便未收到租金,累計至2020年1月止,共遭積欠租金167萬餘元,以及滯欠6期管理費共182萬餘元;另房東2020年1月7日雖寄發存證信函催告仍未獲理會,同年月21日二度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依舊未獲回應,因而加碼求償按月租金30餘萬元。

    顧天倫承認積欠租金,卻反指房東的催告與租約終止等2份存證信函並未合法通知,不得要求教會遷離房屋,且租約是以他個人名義簽定,無關教會也不用負責,而他承租房屋是提供教會所用,並非營利,加上他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行醫收入減少,才無力支付租金,並非惡意拖欠,請求酌減違約金。

    北院認為,顧天倫承認欠租且有公證書暨房屋租賃契約等資料為證,而租約記載房屋是以「顧天文(中華基督教靈性育成事工協會)」的名義與房東簽約,加上租約僅載有房屋這個地址,又顧是承租人,所以在存證信函寄到教會通知顧時,已屬合法通知;至於顧因欠繳租金超過2個月,又經催繳不成,房東得要求遷離,而教會因為一同占用房屋,房東也可一併要求教會給付占用期間租金。

    至於租金延遲的違約金部分,北院考量房東曾容忍顧天倫拖欠房租,且首度寄發存證信函時也未提及違約金,足以使顧產生即便未按期給付也不會被收違約金的想法,因此未要求顧給付,但要給付遲延遷讓返還房屋違約金。顧與教會最終被判應將房屋騰空返還房東,並要給付欠繳租金、遲延遷讓返還房屋違約金共182萬餘元,以及房屋騰空前應按月給付房租3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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