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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刀恐嚇店家大喊「要吃雞」遇警竟拿石頭砸車 妨害公務判關

案發時警方為避免吳男發生意外,請消防隊員協助戒護。(記者吳昇儒翻攝)

案發時警方為避免吳男發生意外,請消防隊員協助戒護。(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1/04/25 14: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疑因精神狀況不穩定,去年8月26日中午,竟持水果刀到住家旁,要求要無償吃雞,否則將天天到餐廳搗亂。警方抵達時,吳男竟拿起石塊砸向警車,隨後跑到頂樓揚言輕生,員警隨即將他壓制救下,並依妨害公務、恐嚇取財未遂等罪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拘役50天,均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40歲吳姓男子獨居在九份地區的獨棟房屋中,有多項毒品前科,案發當時他持水果刀及鋤草耙子到附近餐廳內,向黃姓女老闆恫稱:「我要吃飯!我要吃雞!我身上沒錢,欠著(台語)」、「不給飯吃就要天天來餐廳」等語,嚇得老闆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趕抵後,吳男竟拿石塊攻擊警車,隨即跑到住處頂樓揚言輕生,一度出動消防隊員前往協助戒護,所幸吳男被員警們及時壓制,帶回偵訊。

警方更在與吳男對峙發現,其住處樓梯旁居然放著數包淡黃色粉末,送驗後確定為安非他命及麻黃素等毒品,一併送往基隆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認定吳男涉犯妨害公務及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將他起訴;另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則另案偵辦。

吳男則向法官辯稱,已經多次請餐廳送飯菜到自己家中,也都有支付款項,並沒有恐嚇取財的意圖,但確實有持刀與警方對峙並拿石塊攻擊警車。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雖恐嚇餐廳必須送飯、雞肉到其住處,且表明沒有錢支付,查閱餐廳監視器影像後屬實,但實際上餐廳並未將他要求的食物送達,僅構成恐嚇取財未遂;另持石塊攻擊警車部分屬實,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月、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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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身赤裸的吳男被警方上銬帶回偵訊。(記者吳昇儒翻攝)

上半身赤裸的吳男被警方上銬帶回偵訊。(記者吳昇儒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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