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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聯合工會幹事竟A走保費、零用金 認罪協商判8月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等3罪,分別判處鄭女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等3罪,分別判處鄭女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資料照)

2021/04/25 09:2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年約40歲的鄭姓女子2019年5月起,擔任清潔服務業職業工會等5個聯合工會幹事,負責收取會員所繳納的勞、健、團保費用,且負責保管工會零用金。鄭女同年7月底離職時,卻被揪出侵占5個工會共21萬餘元的保費、零用金。基隆地院近日審結,依觸犯業務侵占等3罪,分別判處鄭女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鄭女於案發時擔任基隆市清潔服務業、人造花業、玩具業、防水防漏業及電子加工業職業工會等5工會聯合工會幹事,負責協助收取各工會會員勞、健保及團費,也負責工會零用金的保管使用。

前年7月底鄭女離職時,卻被交接人員發現,她6月挪用9萬3500元、7月挪用7萬7634元等保險費用,另也查出零用金短少4萬元,合計21萬1134元。

檢察官偵訊時,鄭女承認有挪用7月份的保險費及4萬元零用金,且均已歸還工會,但不知6月份的保險費為何短少。

工會則列出相關資料及存款紀錄等證據給檢察官,證明共有21萬1134元遭到鄭女挪用。檢察官偵訊後依涉犯業務侵占等3罪,將鄭女起訴。

法院審理時,認為鄭女已向檢察官認罪協商,故依協商內容,分別依觸犯業務侵占等3罪,判處被告各有期徒刑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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