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在美遭父親猥褻 檢認無審判權不起訴
從美國返台生活的女子控告在美國時遭生父猥褻,桃園地檢署認為我方對此犯罪無管轄權,偵結以不起訴處分。(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1名32歲女子於6、7年前自美國返台生活,今年3月間報案指控其父親在她尚未成年時在美國生活時,常乘機侵入房間撫摸她的胸部並親吻,甚至還拉她的手碰觸父親下體猥褻,控告其父乘機猥褻。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因案發地點在美國,且指控的犯罪時間為2005年至2010年間,但我國法院對其父在美國的犯行並無審判權,因此偵結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這名女子3月初向警方報案提告,指稱她從小學畢業後就與父母移民美國,6、7年前獨自她返台生活,但每每想起2005年起至2010年間,她還未成年時,她的父親經常於半夜趁她熟睡時潛入她的房間內,對她撫摸胸部或趁機親吻她,甚至還拉她的手碰觸下體猥褻,這段噩夢揮之不去,因此報案提告。
案經警方函送偵辦,桃園地檢署認為,女子指控受父親侵害時尚未成年,如指控屬實,其父涉及對少年乘機猥褻罪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但女子父親犯罪地點均在美國,我國法院對其父在美國犯行並無審判權,檢察官因此偵結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