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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人妻承諾賠25萬 男差2萬5000元沒付險蹲苦窯

台中地檢聲請撤銷許男的緩刑,台中地院卻認為許男違反賠償承諾的情節不重大,駁回檢方聲請。(資料照)

台中地檢聲請撤銷許男的緩刑,台中地院卻認為許男違反賠償承諾的情節不重大,駁回檢方聲請。(資料照)

2021/04/09 15:3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許姓男子在4年半前性侵害已婚婦人小芳,他承諾分期付款賠償25萬元,法院也給他輕判徒刑1年8月,宣告緩刑3年,不料,他賠了3年,卻還有2萬5000元遲不付清,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院聲請撤銷緩刑,法官認為,許男已支付多數賠償,可能因扶養小孩,或一時經濟困窘,僅剩少數尚未賠償,「未達情節重大之程度」,駁回檢察官的聲請。

判決書指出,許男與人妻小芳(化名)的丈夫是多年好友,2016年11月間,許男造訪住在苗栗的小芳,竟性侵對方得逞,苗栗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徒刑3年4月,他承諾分期付款賠償小芳25萬元,雙方和解之後,台中高分院改判1年8月,宣告緩刑3年。

而雙方和解條件,是許男從2018年4月起,先支付2萬元,其餘每月支付1萬元,共23個月,預計2020年4月全數賠償完畢,但他卻有延宕現象,到了今年3月初,仍有2萬5000元尚未給付,小芳催促時,許男宣稱有了小孩,需錢扶養兒子,小芳給他寬限期,但他還是沒付清,小芳只好訴請苗栗地檢署處置,苗栗地檢署囑託台中地檢署,向台中地院聲請撤銷緩刑。

法官卻認為,許男沒有支付完畢,可能是需扶養子女,或一時經濟困窘,參酌許男已經給付多數賠償金,違反賠償承諾的程度,並未達情節重大。另外,許男也沒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故意或無正當事由不履行的情況,小芳也能持和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對許男強制執行,因此,尚無執行刑罰的必要,駁回檢方的聲請,檢方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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