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大法官自律會議:蔡清遊逾5年時效不懲處
大法官自律會議認定,優遇大法官蔡清遊(見圖)接受富商翁茂鍾飲宴招待,收受襯衫餽贈,但未承審翁茂鍾涉訟案件,情節非屬重大。(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院今天公布富商翁茂鍾與多位法官不當交往案第二波調查報告,大法官自律會議也同步公布自行調查、議處的結果,認定優遇大法官蔡清遊接受翁和其辯護律師飲宴招待,並收受襯衫餽贈,有違失但情節未達重大的懲戒程度,決議只須行政懲處「促請注意改善」,但因已逾5年懲處時效,因此不予處置。
大法官自律會議依據「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授權3位大法官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蔡清遊等4位優遇、卸任大法官是否有違失,調查範圍包括翁茂鍾筆記本記載是否屬實、宴飲與餽贈是否和審判職務有關、最高法院一般分案流程等,調查完畢送交大法官會議審議,由現有大法官2/3人數出席,2/3出席者做成決議。
調查小組認定,蔡清遊接受翁茂鍾和辯護律師宴飲,並收受餽贈襯衫,構成行為不當,但未承審翁茂鍾的涉訟案件,情節非屬重大。
大法官自律會議審議後,決議公開調查結果,並決議「情節非重大,未符合懲戒事由,促請注意改善」,但因蔡清遊最後一次接受宴飲、餽贈是在2010年9月,已超過5年的行政懲處時效,故不予處置。
至於池啟明等3位卸任大法官,調查小組認為情節尚未構成違失行為,沒必要交付自律會議審議,因此案情與和內容也不予公布。
自律會議並例外替池啟明澄清先前流傳的錯誤訊息,認定池從未受翁招待宴飲,只因弟弟慶生,而於2001年與翁同時出席別人主辦的餐敘,池也不能預期2年後會在最高法院承審到翁的相關案件,認定這場餐宴並無不當。
自律會認為,池啟明承審的諸慶恩涉偽造文書罪一案,最高院分案並無異常,且因諸慶恩是在審理期間死亡,法官依法只能判決不受理,池啟明並無裁量公間,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和審判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