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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歲還想當運將 行賄監理所人員被法辦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1/03/23 15:3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依現行法規,換發職業駕照至年滿70歲為止,但一名陳姓計程車司機年滿70歲後,還想繼續運將,涉嫌把1萬元現金及感謝函,寄給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王姓所長及駕駛人管理科李姓科長,表明希望成功換照被拒,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陳男起訴。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超過68歲的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前1年內沒有被吊扣駕照,且體格檢查合格,又有檢附通過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患有失智症證明文件,得換發有效期間1年職業駕照,或於職業駕照以每年加註方式延長有效期間,至年滿70歲止。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在去年3月即將滿70歲時,希望能繼續當運將,遂以個人計程車行名義,建請行政院准予計程車職業駕駛人年齡延至75歲,全案移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處理後,台北區監理所於去年5月12日函覆陳男表明,其建議事項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不合。

陳男誤認行政院及交通部均同意延齡案,多次至台北區監理所辦理駕照審查卻遭拒絕,認為監理所刁難,於去年6月15日以保值掛號信方式,把含有1萬現金,及「所長王○○、科長李○○端午節到了,請收起來,向承辦人員,說尊重公文,我去審查職業駕照,請給我通過」的感謝函寄給王姓所長。

王姓所長打開信函後發現裡面有感謝函及現金,隨即移交台北區監理所政風室;同年6月18日晚間6時許,陳男在李姓科長陪同下,至政風室領回行賄款項1萬元;檢方調查後依非公務人員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嫌起訴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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