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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太小顆被客訴 「草莓大福」斷其加盟主貨源反判賠16萬

潘姓男子嗧盟甜點餐車賣草莓大福被總店認為品質不佳解約,法官認為總店侵害潘的權益要賠錢。(翻攝甜點餐車臉書粉專)

潘姓男子嗧盟甜點餐車賣草莓大福被總店認為品質不佳解約,法官認為總店侵害潘的權益要賠錢。(翻攝甜點餐車臉書粉專)

2021/03/17 13:1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潘姓男子加盟甜點餐車賣草莓大福,才開門營業3個月,總店說他的草莓大福常被客訴「皮多餡少」、「外觀太小顆」,總店先罰他1萬元限他改善,後來直接斷他的貨源讓他沒法做生意,潘怒告總店求償16萬餘元,法官認為,總店侵害到潘男的權益,判總店要貼這筆費用。

判決指出,康姓女子和她母親經營的甜點餐車生意不錯,販售的草莓大福等甜點更是暢銷商品,潘姓男子決定加盟,在高雄楠梓區拓點,並付了15萬元履約保證金;潘加盟後,先去總店實習2個月,待學會甜點製作方式後,再到楠梓開店。

潘男開店不到3個月,總店就以多次接獲客訴為由,認為潘男沒有把甜點品質顧好,讓草莓大福頻頻出現「皮多餡少」、「外觀太小顆」等瑕疵,但潘男認為,自己遵照總店所定規範製作麻糬,且製作麻糬的原物料都是總店提供,麻糬是否好吃的關鍵不是他可以掌控。

總店認為潘男不思改進破壞商譽,因此罰他1萬元,但潘不服,認為總店沒有證據證明多次接到客訴,因此拒繳繳罰金,總店見他不繳錢就直接斷他原物料,讓他無法開店做生意,最後還以違約為由直接解除加盟,潘男一氣之下,怒告總店要還他15萬元的保證金和營業損失1萬餘元。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康女出示LINE的對話紀錄,指她曾多次告知潘男「你皮用太多,昨天你賣33個麻糬、2個大福,用了2 斤3 兩,這些皮正常包麻糬,可以包53個,請控制好你的用量,維護好品質」、「昨天你賣7個大福、8顆麻糬,你只用掉275 公克,正確應該38*7+25*8=466公克才對,表示你依然都沒照我給你的重量大小在包,實在差太多,你的麻糬一定很小顆,麻煩你立刻改善,請照公司規定製作」等,證明自己沒有隨意指控潘男。

但法官根據雙方簽定的合約,發現潘男若有疏失時,康女應用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寄發「督導單」通知後,3次通知未改善才能罰錢,但康女只用LINE通知潘男,並沒有嚴格遵守條文約定,且康女則說要派員到店督導及找潘男再回總店受訓都沒有做到,就直接解除加盟約,侵害到潘男的權益,因此判總店應賠1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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