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車禍幫忙報案挨告侵占手機 逆轉改判無罪

林男被控假藉報案取走阮婦手機,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林男被控假藉報案取走阮婦手機,被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資料照)

2021/03/11 07:2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補習班林姓教師幫忙發生車禍外籍婦人報案,卻被控侵占手機,並遭地院判罪,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發現關鍵時刻垃圾車經過擋住監視器,錄下畫面又無法確定手機外型,改判他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2019年6月20日下午5點多,林男在高雄市前鎮區公正路與崗山中街口,見越南籍阮姓婦人發生車禍,神智未清之際,涉嫌佯稱可幫忙報警並拍照,但其本身無手機,須使用阮婦手機,阮婦於是吩咐就讀國小女兒廖童把手機拿出來,不料林假意撥打110報案後離去,並把手機藏放在機車腳踏墊下方,被依詐欺取財罪起訴。

林男應訊指稱,他沒有說當天未帶手機,而是說要找手機,當時拿阮婦手機報警後就還給她小孩,監視器拍到他從早餐店出來放在腳踏墊下方的粉紅色殼手機是他自己的,手機殼是學生之前送他的,否認犯行。

高雄地院依侵占罪,判處林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調查,據林男提出臉書截圖,粉紅色殼手機的確是學生贈送外,警方抵達現場,林男同意搜身,也未發現阮婦遺失手機,後來阮婦先生到場撥打該手機,有接通卻沒人接。

此外,據監視器錄影畫面,林男持阮婦手機報案後,還給阮婦女兒,並一直與阮婦和肇事者對話,但在垃圾車擋住監視器近1分鐘29秒後離開,才又見林男手持手機,但此手機究係其所有,抑或為阮婦手機,畫面無法看清楚,加上阮婦和檢方也未陳述手機套外觀、種類和品牌,僅泛稱手機套為粉紅色,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