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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婦人在盥洗室跌倒撞傷頭 怒提國賠583萬

    郭姓婦人在高雄市三民市立游泳池盥洗室跌倒腦部受傷,她提告國賠卻被醫院認定是「自發性腦內出血」,與泳池管理無關。(資料照)

    郭姓婦人在高雄市三民市立游泳池盥洗室跌倒腦部受傷,她提告國賠卻被醫院認定是「自發性腦內出血」,與泳池管理無關。(資料照)

    2021/03/05 10:0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郭姓婦人到高雄市三民市立游泳池游完泳後,在盥洗室跌倒撞破頭,她怒告泳池單位沒有在盥洗室設置求救鈴、扶手,害她跌倒後求救無門延誤送醫,怒提國賠583萬餘元,但法官根據醫院出具報告,認定郭婦是「自發性腦內出血」導致跌倒撞傷,泳池無責,判郭婦敗訴。

    判決指出,2017年7月7日下午4點多,郭姓婦人到高雄市立三民游泳池游泳後,她到盥洗室洗澡換衣時,在盥洗室內跌倒摔傷,事後她提告指出,盥洗室沒有設置求救鈴、扶手,害她跌倒後求救無門延誤就醫,造成她右側額葉腦出血,影響身體左側功能,提告國賠請求583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府運發局表示,郭女跌倒的盥洗室僅為多功能盥洗室,並非專為身心障礙者設置的無障礙廁所盥洗室,法規上並沒有要求設置求救鈴、扶手等設施,因此管理並無失當,且郭婦本來就有點行動不便,游泳池場地濕滑,管理員多次勸她不應到此處游泳,但她仍執意要去泳池,才會發生此事件。

    法官根據醫院診斷報告,發現郭婦的硬腦膜上、下並無出血或其他異常現象,她的右側額葉腦出血應非外力所致,而是「自發性腦內出血」,因此可認定郭婦所稱泳池管理失當,害她跌倒後腦出血應無關聯,因此駁回郭婦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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