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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未加蓋鄉民踩空受傷 公所認了國賠

仁愛鄉瑞岩部落聚會所在2018年11月初落成,縣長林明溱(前排右3)也到場剪綵。(資料照,南投縣府提供)

仁愛鄉瑞岩部落聚會所在2018年11月初落成,縣長林明溱(前排右3)也到場剪綵。(資料照,南投縣府提供)

2021/02/25 12:42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仁愛鄉瑞岩部落聚會所外的排水溝未加蓋,也未設警戒標誌,且此處照明不足,李姓女子夜晚到此找朋友,未發現排水溝無蓋,一腳踩空陷入溝中,致右腿骨折手術,李女聲請國賠,要求仁愛鄉公所賠償87萬餘元,南投地院認為,公所對聚會所的管理有疏失致人受傷,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判賠26萬餘元。仁愛鄉公所敗訴後已決定賠償。

仁愛鄉發祥村瑞岩部落聚會所,是在2018年11月初落成啟用,隔年1月28日晚間,李姓婦人到該聚會所找朋友,排水溝當時未加蓋,也未設置警戒標誌,且照明不足,致李女一腳踩空踏入水溝內,右側跟骨骨折、右側腓骨骨折、右踝扭傷,經送醫動手術,住院一段時間。

因該聚會所是公所管理,李女後來向鄉公所提出國家賠償。李女要求賠包括:醫療費用9萬1849元,看護費用18萬元,精神慰撫金60萬元,合計87萬1849元。

在國賠案訴訟期間,仁愛鄉公所當時抗辯指出,聚會2019年3月28日才取得使用執照,在此之前聚會所並未開放供公眾使用,李女發生事故時,聚會所非屬國家賠償法規定的「公有公共設施」。興建地區位於山坡地,由於注重山坡地排水防汛功能,故設置無加蓋的明溝即系爭水溝,其設置應屬適法。

南投地院則依縣府公函佐證,當時聚會所已竣工驗收完成,縣長等人也公開參加啟用典禮,況且聚會所客觀上是開放式場所,並非經封閉或禁止而無法進入之場所。證人也說發生事故當晚聚會所在開會,足見當時已是公有公共設施。因此判公所有疏失須賠償26萬114元。

仁愛鄉代理鄉長石尊仁表示,聚會所是啟用後有變更設計,因此後來在2019年3月驗收,不過後來檢討,公所是管理機關,確實有疏失,且求償的是鄉民,因此決定不再上訴,予以賠償鄉民26萬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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