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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律師」替企業打官司被當庭揭穿 判刑4月

    江姓男子畢業於大學法律系但沒拿到律師執照,2度替同企業打官司,當庭被法官戳破假律師身分,被桃園地院判刑4月徒刑。(資料照)

    江姓男子畢業於大學法律系但沒拿到律師執照,2度替同企業打官司,當庭被法官戳破假律師身分,被桃園地院判刑4月徒刑。(資料照)

    2024/11/21 16: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7歲江姓男子畢業於大學法律系但未取得律師資格,卻2度詐得桃園市某企業委任協助打官司,開庭時法官察覺江男身分有異,戳破他假律師身分,桃園地院近日以違反律師法,判處江男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

    江男明知自己沒有律師資格,2021年7月間,先是向桃園市某企業收取3萬9800元酬勞,替該公司與另1間公司所發生的民事確認僱傭關係糾紛官司擔任訴訟代理人,負責寫訴狀、出庭並應對法院,當時江男身分未被揭穿,隔年5月又向同間公司收取2萬元酬金,協助處理與另間公司的不當得利糾紛案,承審法官當庭察覺江男律師身分有異,委託江男的公司才知自己遇到假律師,江男今年5月被桃園地檢署起訴並移審桃園地院。

    江男承認自己沒有律師證書,卻陸續收取金錢替某公司擔任訴訟代理人、撰寫書狀,並預備為其撰寫起訴狀對他人主張權利,但也辯稱自己是要就任該公司法務,所收的金錢是預收裁判費,法官從相關證人證詞認為,江男說詞無可採信,犯行勘以認定,並審酌其行為破壞司法威信、損害司法人員形象,且他畢業於大學法律系,具有高於一般人的法律知識,所為尤屬不該,加上犯後始終矯飾卸責、態度極差,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學歷,審結依違反律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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