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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業前老總震樓神器擾鄰遭訴 另槓前公司遭判敗訴

徐仁富(圖中)向前公司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獲判敗訴。(資料照)

徐仁富(圖中)向前公司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獲判敗訴。(資料照)

2021/02/25 20: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上市公司群光電子前鏡頭模組事業部總經理徐仁富,因自製「震樓神器」敲擊天花板遭檢舉,遭新北地檢署依強制罪起訴。徐另自認遭非法解雇,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台北地院認定徐位居管理職位,屬委任關係非僱傭關係,加上他同意公司「優退」條件,昨判徐敗訴,可上訴。

徐仁富主張,自己從2017年2月到公司任職,並擔任總經理特助,年薪800萬元,2019年起月薪調整為23萬1800元;然而,前執行長2018年9月過世、新執行長上任後,於2019年2月農曆年前後逼退公司諸多資深員工,他則被調到後勤單位,同年9月16日再被公司無理由終止勞動契約。

徐仁富說,他必須接受考績考評、上下班也要打卡,公司對他有指揮監督與懲戒權,雙方屬僱傭關係,應適用勞基法相關定;而公司以「優退」名義包裝非法解僱,實際上雙方並未達成合意,因此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公司也應給付解僱期間工資並按月給薪到復職日止。

公司指出,徐仁富於2019年9月9月就各項離職條件與公司達成合意,並於同月16日辦理退休,同日領取現金208萬餘元以及相當於481萬餘元的公司股份,因此,若徐仁富主張可採,向公司領取相關給付就是詐欺,公司也會要求返還。

北院認為,徐仁富2017年11月6日升任事業部經理,2019年1月再升任總管理處特別助理兼任幕僚長,負責管理公司7大部門,具有指揮監督地位,不但領有薪資還有獎金報酬,薪資結構及勞僱關係有別於一般員工,雙方應是委任關係非僱傭關係。

另證人也在審理時指出,徐仁富與公司談「優退」時,曾表示:「今年公司比較賺錢,可否多分配一點」,希望有退休金、年終獎金、信託股票;另徐在看完總經理核准條件後也說:「對,我就是要這個數字」,離職前幾日還特別透過電子郵件向公司確認信託股票是否匯撥完成,北院因而認定雙方就「優退」已達成合意,判徐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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