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控翁立友性騷延燒 婦團:娛樂業應有自律機制
雞排妹控翁立友及業主公司性騷事件延燒,婦團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認為娛樂業應有自律機制。(資料照,合成圖)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娛樂圈性騷事件持續延燒,婦女新知基金會等20多個團體今天發出聯合聲明,就藝人鄭家純指控歌手翁立友與強盛公司老闆於尾牙場合性騷擾一事,呼籲影視娛樂產業建立反性騷擾的行為規範與處理機制,立法院也應修法使當事人得以保全證據及強化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而媒體對於性騷擾事件之報導應與時俱進,勿傳播與強化性騷擾迷思,避免二度傷害。
聲明指出,影視娛樂產業工作者通常無一定雇主,或採勞務外包,採《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管道的困難度較高,目前法制下恐只能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而影視娛樂產業工作人員多數屬非典型就業,難以透過課責雇主建立長期穩定的職場環境與制度,且表演人員性/性化的身體往往是工作一部分,配合所謂「節目效果」或「舞台效果」進行演出,仍被視為表演人員的「專業素養」。
聲明中呼籲,影視娛樂產業不該再將所謂「節目效果」或「舞台效果」,建立在性騷擾或貶損物化藝人與非典型性別者之上,演藝圈應停止再採用損人尊嚴、不合時宜的表演娛樂大眾,並可參考如隨著#Metoo運動而生的到此為止運動(Times Up)為改善業界狀況,所發布的工作規則;倫敦的皇家宮廷劇院的劇院內部政策,以及劇院藝術導演發布的防範性騷擾與權力濫用的「行為準則」。
在當事人對性騷因應方面,聲明提到,性騷擾受害人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資源或勝算進行司法訴訟,或判斷周遭輿論環境不支持,採取公開管道的代價太大,或擔心受到二度傷害,不一定會採司法訴訟或行政申訴。以鄭案來說,可能遭遇相關證據都在對造當事人手上,而證人皆是對方公司受僱者的情況,導致難以舉證。
聲明中建議修正性騷擾相關法規,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此種規定有利於真相的釐清,也可鼓勵被害人申訴;同時亦應修法檢討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相關規範,勿再出現法制漏洞,使當事人能有更多資源來依法尋求權利救濟。
對於媒體報導的部分,聲明中則說,性騷擾事件之所以發生,很多都與受害者穿著、言行與場合無關。性騷擾事件所共通的背景,毋寧是雙方權力關係不平等。但輿論卻會先對指控者進行各種動機與行為的檢查,面對可能的污名化與壓力,性騷擾受害者依據本身有的資源與個性,有不同的方式回應,本就是常態。「能以受害者後續反應判斷事件是否為真」的想法,就是一種性騷擾迷思。
而媒體報導反覆出現性騷擾迷思,不但再次傷害曾有性騷擾受害經驗的人,更強化噤聲效果,阻礙身體自主權實踐。真相必須釐清,但不該以各種性騷擾迷思凌遲申訴人,期盼媒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對影劇界普遍存在的性騷擾問題,以及其間的性別與權力關係有更高的敏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