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糾紛持球棒下車理論硬拉對方車門 火爆駕駛被判50小時勞務
劉男因行車糾紛持球棒下車理論硬拉對方車門,法官判他要服50小時勞務。示意照。(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劉姓男子因行車糾紛持球棒下車理論,飆罵三字經,並強拉對方車門,要求對方下車,被害人嚇得報警處理,劉男難忍一時之氣被依妨害自由等罪送辦,法官判他拘役30天,給予緩刑,但必須服50小時勞務,可上訴。
劉男去年開車行經屏東市時,因不滿前面的自小客車阻擾他超車,氣得拿球棒下車與對方理論,劉男拍打對方車窗並強拉車門,導致門把損壞,被害人不敢下車嚇得報警將劉男送辦。
劉男被檢方依妨害自由等罪起訴,劉男事後坦承犯行,願賠償被害人損失,法官念其展現悔意,予以緩刑2年機會,但必須到公益團體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