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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令傭兵射殺落海海盜 中國船長一審重判26年

    下令槍殺海盜,中國籍船長被我國依殺人罪重判26年徒刑。(翻攝資料照)

    下令槍殺海盜,中國籍船長被我國依殺人罪重判26年徒刑。(翻攝資料照)

    2021/01/29 16:3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中國籍汪姓船長2012年9月率高雄籍漁船「屏新101號」,航行印度洋索馬利亞外海,疑遭遇海盜武裝木殼船,他下令船上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持半自動步槍開槍殺海盜;去年8月,被我國通緝多年的汪男搭船入境被捕,高雄地院今依殺人共4罪,各判刑13年,應執行26年,可上訴。

    2014年8月間,網路流傳一段「斐濟外海漁船上的斐濟船員遭槍殺」血腥影片,引起國際媒體及輿論關注,影片出現我國籍「春億217號」漁船影像,我國漁業署介入調查後,將案件移往高雄地檢署偵辦,檢方循線查出當時另一艘「屏新101號」漁船出沒在同區海域。

    根據檢、海調查,汪姓船長於2011年6月起至2014年6月間,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屏新101號」遠洋漁船(已於2014年7月間在印度洋沉沒),當時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該船於2012年7月間,在斯里蘭卡首都可倫坡停靠補給,同時僱用2名巴基斯坦籍傭兵,汪男同意2人攜帶中國製半自動步槍3枝及不詳數量子彈登船,以維護「屏新101號」海上作業安全。

    2012年9月間,「屏新101號」和「春億217號」及2艘國籍不詳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浬的印度洋公海海域作業時,遭遇4名疑似海盜男子搭乘木殼船攜帶不詳槍枝,海盜木殼船疑遭其中1艘國籍不詳漁船先撞翻,4名男子落海,汪男指示傭兵先後朝4名男子射擊,致4人中彈後沉入深海下落不明。

    檢方審酌汪男指示傭兵朝被害人開槍射殺,固屬殘忍暴行,但當時係疑似海盜的木殼船先開槍,汪男下令槍殺海盜的舉動是為避免海盜被其他同夥救起,可能再聚集更多人、船前來報復並劫持漁船,危及漁船及船員的生命安全,考量他當時陷於兩難,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責。

    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汪男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根據影片發現有錄到以流利中文的廣播聲呼喊「開槍」、「開槍」,而漁船上只有汪男和他叔叔是華人、會說流利中文,且只有汪男有權下令開槍,船員也作證稱影片中是汪男使用廣播設備的聲音,可認定是他指示武裝保全開槍。

    此外,汪男在審理中也辯稱是正當防衛,但證人及汪男都說沒有看見小船上有武器,也沒看見小船上的人開槍,他下令開槍時,4名疑似海盜身分者都徒手在海面上漂浮掙扎,其中1人已舉雙手投降,沒有任何反抗動作,顯見汪男未遭受不法侵害,故不成立正當防衛。

    合議庭認為,汪男在自己與船員生命、身體安全未遭受威脅的情形下,仍下令武裝保全射殺無自救能力之人,毫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價值,但念他長年在不受任何國家統治而毫無安全保障的環境下從事海上作業,需時時保持高度警戒,尤其案發地為海盜活動頻繁的海域,主觀上認定小船上的人是海盜,殺人動機在於確保自身、船員及漁獲的安全,與一般殺人者係出於個人恩怨、財務糾紛或意識形態的情況不同,因此判他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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