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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涉減房租賄選3次開庭未到 法官考慮發布通緝

女藝人劉樂妍。(資料照)

女藝人劉樂妍。(資料照)

2021/01/27 17:4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網友封為「女版黃安」的40歲女藝人劉樂妍,2018年九合一大選期間,涉以房東身分,減收1000租金行賄女房客,要求投票給當時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將她依違反選罷法行求賄賂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去年2度開庭劉都未到庭,今第3次開庭,劉樂妍仍放法官鴿子,蒞庭檢察官建議法官通緝她,法官要求律師7天內具體陳報劉未到庭的理由,否則將認定她無故不到庭,將依法發布通緝。

北院法官去年5月23日首度開庭,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的律師稱,劉樂妍正在中國陝西拍片,無法返台到庭;時隔4個月,去年9月30日二度開庭,劉也未到,律師說她因正在參加中國舉辦的海峽論壇雲南、貴州參訪行程,無暇返台;今天第3次開庭,劉的律師又稱,北京疫情嚴重,劉樂妍所住的中國北京燕郊地區自1月12日起封閉管理,仍無法回台出庭。

法官提出最近的媒體報導,劉女日前剛在微博發文指出「台灣好危險,決定不回台灣」、勸在中國的台灣人不要回台灣過年,還叫律師私訊房仲賣房子等等,法官說去年12月3日已透過海基會,將開庭通知書合法送達至劉女的燕郊住處,劉女有簽收,明知今天要開庭,而當地是本月12日才管制,台灣也未限制入境,認為劉女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蒞庭檢察官認為,法官已3度合法傳喚劉樂妍,劉皆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甚至在微博勸在中國的台灣人不要回台灣過年,可見她已有決心不到庭的意思,構成逃亡事由,建請法官依法發布通緝。法官庭末諭令律師,於7天內具體陳報劉無法出庭的正當理由,否則將依法發布通緝。

此案源於劉樂妍2018年7月起,將台北市民生西路的住家租給高姓女房客,租金每月1萬2000元,同年12月,劉女向高女說,把選票投給羅智強,她就少收1000元租金。劉樂妍在微博發表此事,民眾檢舉劉涉賄選,北檢立案偵辦,高女坦承確有此事,確實為羅智強選區選民,且當月高女真的只匯1萬1000元租金,檢方依賄選罪嫌起訴劉樂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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