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掰幻聽想躲刑責!男坦承襲胸「挑」瘦女生 馬上被起訴判刑
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8月底,在中市內一所大學校園內,見兩名女學生徒步行走,竟伸手摸其中1人胸部。(情境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黃姓男子去年8月底,在中市內一所大學校園內,見兩名女學生徒步行走,竟伸手摸其中1人胸部,法院審理時,他辯稱「這個世界已經變成地獄」,他聽到聲音說,女學生是孤魂野鬼,他摸胸想確認「她想不想跟我做愛」,檢察官問他,為何只摸1人?沒有摸另一人?他答覆「她的朋友比較胖」,他對比較胖的女生沒興趣,檢方與法官認為他還能分辨胖瘦,顯示幻聽辯詞是瞎掰,依性騷擾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去年8月31日凌晨,在校園內騎腳踏車,見小玉與小芳徒步行走,假意搭訕時,突然伸鹹豬手襲胸,但卻只摸比較瘦的小芳(皆化名)胸部,沒有摸比較胖的小玉,兩人嚇得閃躲,奔跑到警衛室報警。
檢方偵查時,黃男辯稱說,他聽到有聲音說,「這個世界已經變成地獄,在大學裡面走來走去都是孤魂野鬼,如果摸她們胸部也不會報警」,於是,他就「摸摸那個女生的胸部,就可以知道她想不想跟我做愛」,黃男並宣稱,他因有精神障礙而不用當兵。
檢察官問他,「你只摸被害人,沒有摸她的朋友?」,黃男說,「她的朋友比較胖」,他對比較胖的女生沒有興趣,他並自認只構成性騷擾,不是強制猥褻罪,檢察官認為,黃男雖自稱「聽到聲音」,但卻承認知道當時自己在做什麼,且能區分自己對胖瘦的偏好,而刻意選擇身材較瘦的小芳,也能區分強制猥褻與性騷擾的不同,對於性騷擾的行為,自有責任能力,幻聽之說都是臨訟編纂之詞,台中地院法官也認同檢方見解,依性騷擾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