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騙8少年少女傳裸照 大學副教授判刑8年半
2021/01/21 20:17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北部某大學陳姓副教授,以臉書誘騙女童或少年拍裸照,先被台南查獲交保,但又繼續犯案,南投檢方偵辦後有8名少年或女童被害,南投檢方去年起訴求刑10年,南投地院今天傍晚以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3項罪名,各判處7年1月到7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應執刑8年6個月。
58歲北部某大學陳姓副教授,去年2月退休,但在退休前即先後騙少年或女童傳裸照給他,而他把照片存在雲端,數量多達數百張。在南投檢警偵辦該案前,已被台南檢警查獲有3名國小男、女童被誘騙傳裸照給他,去年10月下旬才被台南地院各判了7年4月、7年4月、7年2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7年8月。
陳姓副教授先後在臉書等網路平台,用「林婷」或「Ting Lin」暱稱,專加國小男、女童為好友,假冒自己是就讀新北市某國中的女生,用私訊跟這些男女童聊天,先傳不知是哪個少女的裸體給對方,要其也傳露下體露胸部等裸體照或影片給他。
去年3月南投縣有女童的母親報案,指其女兒被騙自拍裸照,傳給不明人士,女童臉部也有拍到,盼檢警追查。南投檢方去年11月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6條3項「以詐術誘使兒童拍下猥褻畫面」起訴,並向法院求處10年有期徒刑。
南投檢方去年搜索陳男在學校研究室和住處,扣得多台電腦主機、手機和筆記型電腦,當時聲押被駁回,再提告發回更審而重新裁定收押,起訴後移審南投地院接押至今。
南投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陳男在台南認罪後再犯,影響少年及兒童身心狀況,因此各判7年1月到7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因密集反覆再犯,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