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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強拉友人女友進摩鐵 撫摸私處後…暫停了

軍人強拉女子進旅社猥褻,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軍人強拉女子進旅社猥褻,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1/01/18 08:13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現役軍人阿耀(化名)被控強拉許姓友人的女友小真(化名)進入旅社,在房內將她推倒在床後,涉嫌伸狼爪撫摸私處,被高雄高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2010年2月10日下午,被告阿耀與許姓等友人,相約在高雄市鳳山區「雙九釣蝦場」釣蝦,許男的女友小真也騎機車前往會合,其間許男因故先行騎乘她的機車離去後,許的友人李男於是開車搭載阿耀和小真一同離去。

李等人駛經鳳山火車站時,阿耀以欲向他人拿東西為由下車,並由小真陪同前往。當天下午5 、6 點,2人途經「富都旅社」時,阿耀竟強拉小真進入旅社房間推倒在床,並不顧她抵抗,涉嫌手伸入運動褲與內褲內,撫摸陰道外部,後因櫃檯打電話進房間,他始罷手未再侵犯。

小真隨後向鳳山分局報案,辦案人員依強制猥褻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2審合議庭法官調查,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並達成和解,小真也替他求情,要求從輕發落,於是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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