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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殺兒女一審判死 單親媽二審開庭辯:吃了藥意識薄弱

吳姓單親媽媽勒殺一對6、7歲的兒女,一審判死刑,二審高院今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吳姓單親媽媽勒殺一對6、7歲的兒女,一審判死刑,二審高院今開庭。(記者張文川攝)

2021/01/05 17: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30歲吳姓單親媽媽,去年2月在汽車旅館內用藥迷昏年僅6、7歲的一對兒女,再以童軍繩勒斃,自己再吞安眠藥後傳訊通知前夫,「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救回自己一命。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她異常冷血,判處死刑;吳女認為判太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吳女哽咽全盤認罪,稱是因經濟壓力而起意帶孩子一起走,她非常後悔,無法原諒自己;法官問她,小孩驚醒反抗時,為何不停手?她辯說,「當時我已經吃藥,意識薄弱」,聲稱當晚把所帶的2、30顆藥物全都吃完了,並非只吃4顆。

今日二審開庭,當法官重述一遍全案犯罪過程後,吳女一開口就哽咽說,「我承認」,不爭執犯罪事實,供稱因家裡長期的經濟壓力而殺小孩,因為與陳姓前夫協議離婚時,約定陳每月要付2萬元贍養費,但他只有前2年如數支付,後來突然減少5000元,她去問前夫,前夫回說不要問,再問就再扣,之後幾個月都只付幾千元、甚至沒付,「小孩學費還是我去借的」,經濟壓力沉重,起意帶小孩尋短,案發前她有跟小孩說要3人一起去死,問子女「我們一起找外婆(已過世) 好嗎?」小孩說「好」。

法官問她犯案過程中,用童軍繩殺害小孩時,小孩有醒來反抗,「妳為何不停手?是否殺意堅定?」吳女說,當時她只想著帶小孩一起走,她也已有吃一些藥,「我意識很薄弱」,確認孩子死後,她把帶來的幾十顆藥丸全部吃了,並非只吃4顆,傳簡訊給前夫是在意識不清楚時傳送的;她說她非常後悔殺害子女,無法原諒自己,也不知道自己以後會不會再尋短。

辯護律師團李晏榕、廖蕙芳、林鴻文,向法官聲請傳訊林女前年至去年前往看診的診所林姓醫師作證,說明她看診時的精神狀況;並庭呈吳女在看守所寫給家屬、已故子女的信,以證明她有悛悔之意;律師並認為一審量刑與鑑定不完備,未對吳女進行求學期間的社會調查,也未調取看守所紀錄、訪談家人,請求再次鑑定。

蒞庭檢察官聲請函調新北市社會局在案發前幾天做成的「輔導個案成立」的全部資料,內有社工的訪談紀錄,以急其子女的急難救助資料,這才是案發前最接近吳女家庭生活事實狀況的資訊。法官庭訊後諭知候核辦,將由合議庭決定各項聲請。

吳女與39歲陳姓前夫離婚後,在外租屋獨自扶養6、7歲的小姊弟,前夫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路拍賣、美容業,去年2月13日晚間6點左右,吳女因經濟狀況困窘,又與兄、嫂發生爭執,帶兒女投宿汽旅,以枕頭試圖悶死子女,兒女極力掙扎,吳女罷手。

但吳女仍未死心,2天後先買好童軍繩,在果凍裡攙入安眠藥粉迷昏兒女,再將他們勒斃,小孩被勒醒,她仍不放手,至死方休,吞藥後傳簡訊通知前夫。前夫趕往旅館,見母子3人仰躺床上,兒女已明顯死亡,吳女意識模糊,送醫後無礙,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她,一審判處死刑。

此案一審判死之後,吳女成為罕見的女死刑犯,引發社會討論,藝人隋棠也對法院的判決有意見,批評法官沒有好好注視人間,不料自己反遭批評,事後她發文道歉,坦承自己「情緒過高、要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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