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採購收回扣 屏東3名前國民黨議員判刑定讞
2020/12/17 11:4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前屏東縣議員林玉如、連正勝、潘明利等3人,被控涉嫌協助教會添購電腦名義,從中收取1百多萬元回扣,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中收受賄賂罪判林玉如、連正勝均2年6月徒刑,潘明利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確定需入獄。
判決指出,屏東縣政府每年編列每位議員600萬元地方建設經費統籌運用,其中280萬元可用於設備採購。2006年至2010年間,林玉如等3名縣議員與同黨縣議員林輝雄均在任,卻未善用公帑,竟透過潘明利的義務助理蘇育民,聯繫電腦廠商曾維廣和員工林家弘,向不知情教會人員,以採購筆電、投影機等設備名義,涉嫌浮編概算表,並約定每組申請案需付2成3至2成5回扣。
偵查期間,林玉如、連正勝、潘明利、蘇育民、曾維廣、林家弘等均否認犯罪,只有林輝雄承認。一審屏東地院判林玉如、連正勝均8年,潘明利9年,林輝雄3年10月,蘇育民2年6月,曾維廣5年,林家弘4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逆轉改判無罪,遭三審最高法院發回。
高雄高分院更一、更二審判7人有罪;其中更二審雖判林輝雄1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但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確定。但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有調查未盡及理由不備之違法,且案件審判已逾8年,原審並未審酌是否應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7條規定減輕其刑。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今年8月20日依速審第7條減輕改判,判林玉如、連正勝均2年6月徒刑,潘明利3年6月,至於獲判1年8月的蘇育民,因承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萬元確定;曾維廣、林家弘均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