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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嘴叼菸遭警攔查 騎士大罵3字經代價出爐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記者吳昇儒攝)

2020/11/23 14:07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邱姓男子今年9月1日下午騎車行經愛三路往義一路方向行駛時,因嘴叼香菸,被警察攔查,引發邱男不滿。下車後對石姓警員大罵「你去乎幹幹ㄟ」、「幹...你娘的」(均台語)等語,隨後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將他移送法辦。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男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石姓警員向法官表示,案發當時自己穿著制服騎乘警用巡邏機車在仁二路與愛三路口停等紅綠燈,看到邱男嘴巴叼一根菸騎車,因無法確定香菸是否有點燃,所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第3項規定,騎車時有手持香菸或吸食香菸之情形對邱男進行攔查;攔查時有先跟他說你這樣有違規,但邱男好像對他菸沒有點燃這部分非常有意見,要求叫所長出面處理,隨後就開始嗆聲、辱罵。

邱男則向法官辯稱,當時員警並未出示警員相關證件,直到被帶到派出所,才確定對方確實是警察。

法官查看密錄器畫面發現,案發當時警員確實穿著制服執勤,也有聽到邱男辱罵警員的聲音,所以邱男所說屬於辯解之詞;故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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