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2次郎 男伴變臉色狼重判
示意圖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女網女小麗(化名)與認識數日的阿豪(化名)飲酒、嘿咻後,赫然發現其身分證配偶欄不是空白,雙方發生口角,想要離開卻遭軟禁,甚至被口交性侵,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阿豪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麗透過臉書認識阿豪數日後,於去年7月3日傍晚,自台南搭高鐵南下高雄,再轉車前往鳳山區他租居處的鐵皮屋內,2人一同飲酒作樂期間,並情投意合「炒飯」。
「辦事」後,小麗發現阿豪身分證配偶欄並非空白,並欲詢問有無前科,雙方發生口角,她即表示要離開,卻遭到阻擾,皮包並被他放置於床鋪與衛浴設備間之縫隙內。
當天晚上,阿豪的友人阿華(化名)曾到訪,小麗則依阿豪指示,到樓下超商買菸酒,但因無法拿回包包只好折返。
阿華離去後不久,小麗因隔天要上班,要求搭最後一班高鐵返回台南被拒,阿豪則拉她至床上壓制,強吻嘴巴、強摸胸部,甚至抓她頭部接近其生殖器,對其口交,之後再強制性交。
後來小麗聊到請前夫來租處,阿豪生氣之餘,把包包丟給她,小麗始安然離開,走到附近超商報警,由辦案人員帶往長庚醫院驗傷。
阿豪辯稱,友人到場之前,曾與小麗發生關係,離開後雙方曾發生爭吵,並因她喝酒,時間太晚,回去會危險,所以希望她留下,那時候吵架根本沒有心情發生關係,否認犯行。
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據高雄長庚醫院驗傷採證後,上嘴唇有咬痕、頸部3處瘀青、左胸3道抓痕及雙側上手臂多處瘀青等傷害,及小麗指證歷歷,認定阿豪有罪,維持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