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硬上女友醉閨蜜辯沒做 女陰道深處精子DNA露餡
台南高分院對乘機性侵女友閨蜜的黃姓男水電工加重判三年七個月徒刑。(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李姓女子於2019年9月29日晚間約1名女閨蜜到台南市北區的租屋處喝酒聊天,李女的黃姓男友(水電工)見女友的閨蜜已喝醉酒躺在沙發上,竟趁機親吻、摸胸,又利用女友不在場時,閨蜜醉得意識模糊、即硬上性侵女友閨蜜得逞,一審判黃男3年6月徒刑,他否認性侵女方、不服上訴;二審認為黃有公共危險前科是累犯,加重判3年7月徒刑,還可上訴。
受害女方表示,當天凌晨在李女租屋處客廳遭到李女男友性侵,她當時昏昏沉沉的、喝醉酒身體癱軟,但還有些意識可以喊出李女的小名。她說,只要李女離開房間客廳,黃男就會摸她胸部或親嘴,感覺有長長的異物(陰莖)進入陰道,直至她起床時,感覺下體有異物流出來。
受害女說,遭到性交的過程印象裡是蠻快的,可是有點痛,黃男應該有射精,因為有東西流到她的內褲上;她當時沒有力氣,只有一直在叫喚李女的小名,但李女好像沒聽到。30日清晨清醒起床後,她跟李女說「妳男朋友好像對我做了不好的事」,隨即坐車到派出所報案。
從事水電工的黃男坦認,當天與李女及其女閨蜜等友人喝酒後,有親吻女閨蜜的嘴巴及胸部,但否認性侵女方。他指女方當晚有嘔吐並與其女友交談,應是清醒的狀態。但對於女方內褲與陰部採到其精子細胞DNA,黃男則辯稱,當天與女友在房間與客廳有發生性行為,精液可能有滴出來、沒有擦掉,不知道對方怎麼取得精子細胞?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受害女方經採驗鑑定發現黃男精子DNA的部位分別是在內褲褲底底層及陰道深處,當時女方酒醉睡臥沙發時,衣著整齊,因此,即使房間沙發上有黃男與女友性交後遺留下的精液,若受害女被沾染也應只及於外衣或外褲,不致沾染到內褲褲底底層,甚至進入陰道內部,認定黃男辯解均不可採信,乘機性性侵女方犯行明確。